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条明确规定:化妆品注册人,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,法规,强制性国家标准,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加强管理,诚信自律,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对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与产品宣称提出相关具体要求。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: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。
来源: 时间:2022-09-16 17:28:20 浏览次数: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条明确规定:化妆品注册人,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,法规,强制性国家标准,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加强管理,诚信自律,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对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与产品宣称提出相关具体要求。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: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。
版权所有 © 2021 广州洪泽化妆品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备案号:粤ICP备2022106814号 CNZZ统计 广州天助 提供技术支持